吉隆坡:旨在提高马来西亚在国际仲裁界地位的2024年仲裁(修正案)法案(第646号法案)已于周一(7月15日)在国会提交一读。
它是由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扎利娜提呈的,她也表示,法案的二读将在下议院的同一次会议上提出。
条例草案的主要修订之一是对第38(1)条的修订,该条涉及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。
“第9条试图取代第646号法令第38(1)款,即承认和执行仲裁所在地在马来西亚的仲裁裁决或来自外国的裁决,以便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(UNCITRAL示范法)的规定相协调。
条例草案写道:“有了这项修订,就仲裁作出的裁决将在初审时被承认具有约束力,而无需向高等法院申请承认。”
如不作出修订,则须向高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,裁定才具有约束力。
其他修订是对关于仲裁协议形式的第9条进行的。
“根据这一修正案,仲裁协议是书面的,如果它包含在任何其他文件的交换中,而不仅仅是在交换索赔声明和辩护声明中。
该修正案还试图在第646号法案中引入新的第9A条,规定如果仲裁各方未能就其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达成一致,则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应是仲裁地的法律。
此外,条例草案亦力求改善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组织架构,以配合马来西亚政府与亚非法律协商组织于2月20日在吉隆坡签署的有关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补充协议。
它还设法使第646号法的规定与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》相协调,并引入关于第三方供资的规定。
同时,条例草案亦引入新的第46g条,订明获资助的一方须向仲裁的另一方、仲裁庭及法院披露第三方资助协议。
其后,刘郑月娥提交《建造业付款及裁定(修订)条例草案》供一读。
她补充说,该法案的二读将在同一次国会会议上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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